安徽商报 合肥网讯 【合肥网热线包打听】第1990期:近日,有市民咨询巢湖地区产假时间及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提问: 本人出生于1984年1月,2012年8月结婚,2013年10月申请产假,公司告知:产假只有98天,社保局只给98天的生育津贴,晚婚晚育的30天要等生过宝宝之后,拿医院证明和宝宝出生证到公司才可以申请,而这30天是没有任何补贴,独生子女证领与不领都一样。请问国家规定是这样的吗? 回复: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详情可拨打巢湖当地咨询电话:0551-8263394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