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关于教师产假的规定

时间:2014-01-13 11:3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教师产假的规定 1 、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给假90天;晚育(已婚女教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医疗部门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

 

关于教师产假的规定   1、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给假90天;晚育(已婚女教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医疗部门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遇在寒暑假可顺延。 2、男教职工看护假 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所承担的工作应与所在部门协商,妥善安排。若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3、婚假 国家法定的婚假:未达到晚婚者3天,晚婚者15天。(晚婚指:男方达到25周岁,女方达到23周岁。)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