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产假的规定 1、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给假90天;晚育(已婚女教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医疗部门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遇在寒暑假可顺延。 2、男教职工看护假 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所承担的工作应与所在部门协商,妥善安排。若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3、婚假 国家法定的婚假:未达到晚婚者3天,晚婚者15天。(晚婚指:男方达到25周岁,女方达到23周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