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最新政策2014,2014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4年生育保险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4,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2014年生育保险金领取办法,男职工生育报销政策。生育保险金报销金额是多少? 生育保险待遇今起全市统一 此前两区两市执行“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结算方式终结 从今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定额包干”的结算方式,将彻底退出番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下简称两区两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实现市级统筹,两区两市参保人所享生育保险待遇将告别“地方标准”。 不封顶最高者花45万元 长期以来,广州一体化统筹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高于两区两市,并从2001年起建立了目录规范、不设封顶、高额核销的管理制度。基金每年与定点医院按照定额结算,而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论花费多少,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不封顶支付。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透露,近年来生育医疗费人均6000元。产生最高一单费用的参保人高达44万元,“因为多项并发感染,医疗费花了44万元,加上其他保险待遇,基金为一个人支付了45万元。” 两区两市最多给2400元 在两区两市,统筹前还在以“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定额包干”结算方式报销生育医疗费。也就是说,两区两市的孕妇分娩,无论自己在医院花了多少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的报销标准都是“一视同仁”,即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广州参保人生育保险平均待遇为1.5万元,而番禺区参保人的人均水平为8739元,从化人均9020元,增城与花都水平相当,人均待遇为11300元。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66.5万人。 缴费没有增加,两区两市参保人待遇提高,会否对基金构成支付压力?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实施前,市人社局已做过相关测算和调研,“我们有把握,基金不会有危险,目前生育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尚有结余。” 权威解答 1.生育津贴等同产假工资吗?产假期间,用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答:举例说,某单位人均月薪4000元,无论是月入6000元的白领,还是月薪1100元的清洁工,基金划拨津贴的标准均为4000元一人。但单位要按照她们的实际收入去发放。即白领仍领取每月6000元的津贴,清洁工则每月发给津贴1100元。 生育津贴必须按照参保人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得的月薪标准来发放,如果企业违规克扣津贴,参保人可拨打12333或到辖区劳监部门投诉。 2.领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需要什么手续?答:要享受该项待遇,男方所在单位也须参加生育保险。看护假一共10天,男配偶在领取该项待遇时需持独生子女证。 3.外来工选择回乡分娩费用能否报销?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参保满一年且生育期间未中断缴费。如果外来女工选择回乡分娩,她可以保留怀孕后在广州定点医院的就医凭证,并委托单位到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异地就医。在老家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返穗上岗后,参保人所在单位可协助她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 (答问者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 新快辞典 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 1、生育保险假期的享受条件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
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第四条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为0.8%,其他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种费率。 第五条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 第七条 未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而不按时缴费的单位,从当月起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欠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补贴,差额部分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九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也许很多人只知道女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并不知道男性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教你如何办理男生育保险报销和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温州实施生育保险新办法 无痛顺产可补贴2800元 温州市自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共有82.1万,今年已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数为13000余人次。据了解,在新《办法》发布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在2014年4月1日前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继续按照老的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范围扩大 原有的《办法》只适用于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提高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生育保险费。这一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新《办法》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 调整享受待遇条件 原《办法》规定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已按规定参保并连续缴费6个月。根据女职工的生育特点,新《办法》将参保并连续缴费时间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要求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保险关系需处于存续状态。 调整保险待遇标准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办法》调整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人工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 (2)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50天调整为42天;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15天。 2、结合医院现行符合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新《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2200元; (5)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2800元;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3、新《办法》新增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有变化。调整后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并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为限,实行封顶和保底。 延长申领待遇时限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回乡生育的新温州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将申领时限从原来的产后或术后3个月延长至产后或术后1年。 两种情形不予支付 新《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近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公告。 减半征收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保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 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调整费率方式执行,即在减半征收期限内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 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减半征收期限截止后,应及时恢复全额缴纳。用人单位补缴所属期为减半征收期限之前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时,仍按全额缴纳。
报销条件说明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 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 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险报销常见问题 【问题】:我是农村户口的,去年已生育有一男宝宝,由于社保没有买满一年所以没能报销,现打算明年在生一个小孩,属于超生的,请问可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吗? 【回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第二胎属于超生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我是外地人,在广州工作参保时间已超三年,现在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但是她没有买社保。听说有的地方男员工买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半医疗费,请问广州有类似政策吗?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吗?如果能的话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您好!目前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即女职工需要自身参保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您不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问题】:我在广州已办理了就医凭证,33周时已回老家待产,在老家一直都有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并可报销分娩时的部份费用,不知在广州医保局报销时提供发票及清单的复印件或其他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 【回答】:对于重复参保并经证实已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同一笔医疗费用符合本市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又回本市要求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形,对该类参保人所发生属本市生育保险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同时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及本市生育保险待遇;如不能退回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享受的待遇,本市生育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报销后余下的生育医疗待遇。
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单独二胎”放开已婚已育不保险女性入职面临新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