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学院网站
计划生育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
晚婚晚育的年龄
☆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 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 第一个孩子的最佳孕期。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 领证: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领证。 ☆ 在怀孕三个月内,应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长期有效。 ☆ 领证后,在尚未生育期间,女口迁移户口,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手续,须持《生育服务证》和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
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哪些奖励办法 第一、对于晚婚晚育有那些奖励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第二、关于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女二十四岁以上,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申请不再生育的,可由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10元奖励费。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 女职工可增加产假三个月。增休三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 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只能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关于做节育手术的奖励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卫生部门准予实施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欢迎大家登陆我们的网站,有问题可随时打电话咨询。 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2004511 联系人:马金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