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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多收费咋就不判处诈骗罪呢?

时间:2013-01-29 15:14来源:最新娱乐资讯 作者:张路军 点击: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1月10日,记者从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1月10日,记者从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大河报》1月11日)

虽然从普通人的观念来看,正如孔乙已“偷书不算偷”一样,偷逃过路费也算不了什么很严重的事情,用不了大刑伺候;虽然有些专家也说,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逃费者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老兄也别不服气。如果认真对照法律,法律很明显地写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位老兄用假军车牌逃费的行为,当然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何况,最高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过,我很理解很多人对于这位农民老兄的同情,实际上很多人是“借他人的酒,浇自己心中块垒”,很多人或许有过偷逃过路费的经历,或者至少有过偷逃过路费的想法---至少我也曾想过。而想着要偷逃过路费,无他,就是我们感觉这个过路费太可恶了!

按理说,我们以前交了养路费,现在交了燃油税,那国家理所当然应当提供好的道路给我们通行。现在倒好,税照交,费照收。一级公路仍然要收费,高速公路更不在话下。以前曾有消息说,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当然,燃油税收取后,我们撤消了一些收费站,诈骗罪如何认定。但相信,我们的收费公路仍然是全世界最高的。再比如,许多国家对高速公路并不收费,可我们每上高速公路,那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伸手要钱。

当然,你收费我们也忍了,但至少你得将把收费的理由明明白白地告诉我,得把收费标准拿出来讨论讨论合理不合理,还得把收费的开支、用途明明白白地告诉我。因为,你收的每一块真金白银都是民脂民膏,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啊。但是,白日做梦去吧!你几时听到过召开了收费听证会,你几时看到收费站的财务公之于众,倒是官员的七大姑八大姨在收费站养得白白胖胖、招摇过市,经常可见。

你的七大姑八大姨,我们开车的人拿钱养了就算了,但你总不能把我当作猪来宰,没有个限度啊!国家不也明明白白地规定“收费站收费还贷,贷款还完即自行撤销”,可是,你几时看到过收费站守规矩主动撤消呢?别的不说,“天子”眼皮底下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1993年开始收费,至2005年底已累计收费32亿元,估计剩余收费期间内还可收费90亿元。可是人家愣着就是不撤消。还有更令各地收费站“利好”的消息,交通部要员不久前说了,要推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允许到期的高速公路按“低费率、长年限”和“以路养路”的原则继续收费。这高速公路收费看来真是没有尽头了。

你高速公路可以还清了贷款还收费,且还准备实行无限期收费,那这多收取的费用的行为,是不是诈骗纳税人的钱,要不要判处诈骗罪呢?如果收费站多收费,欺骗纳税人的钱不大刑伺候,那么禹州市这位农民老兄岂不是要去鹅城找“张麻子”主持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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