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时间:2013-02-26 03:59来源:木子的心扉 作者:洛阳女儿兰泣露儿 点击:
诈骗罪的认定, 问:两年前求一朋友办事,当时给了他两万元做经费,但一直到现在都没结果, 答: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好认定,关键是看是不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诈骗罪的认定, 问:两年前求一朋友办事,当时给了他两万元做经费,但一直到现在都没结果, 答: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好认定,关键是看是不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我想问一下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问:请问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不是财物已经被骗取?财物还没有被骗取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遂)或者是合同诈骗罪(预备)只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构成诈骗罪,这是主观方面。一般来说,构成四要件即可。更多相关

按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侯耀华作虚假广告是否构成诈骗罪?, 问:我母亲近几天都很迷信, 相信一个什么半仙. 每次和半仙聊天也不知道 答: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 本案中半仙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关键是看数额是否达到巨大。 个人认为,你母亲肯定不是唯一一个受骗者,所以,这个数额也不能只算你们家。出现这样的情况,一

我朋友算不算诈骗罪?, 问:如果是A把钱给B托B给他找关系办事而且有证据【因为不止一个人在场】 答:疑罪从无,b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对于b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举证责任也不在于b, c的行为应涉嫌诈骗罪。

没有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其他方面都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 答: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知道诈骗罪的认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中的恶意侵占要件如何判定?这种情况符合诈骗罪么?, 问:我以前卖了一个账号..现在因为换了代理商,无意间我收回了这个已经卖 答: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方通过网络骗取我10元的Q币,这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立案? 1 查看同主题问题: 网络 诈骗罪

去网页搜索: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除非合同是法定要求书面形式的,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方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能定合同诈骗罪。。

怎么才能构成诈骗罪, 问:查到的资料有这样一条,“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 答:不构成。 诈骗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侯耀华不是为了占有消费者的钱才去做广告的。所以与犯罪无关。

给情人买房子后,情人不愿意再与我保持关系,情人构成诈骗罪吗, 答:犯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

我构成了网络诈骗罪吗?我该怎么办?请专家们给点意见, 答:给情人买房子后,情人不愿意再与我保持关系,情人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91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2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