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多元。
以下是法庭宣判实录: 被告人汪建中 被告人汪建中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9:1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王要勤。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宣判进行网络直播,并在宣判后对本案审判长进行采访,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34:44] [主持人]: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天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 [09:35:06] [主持人]:合议庭成员:白波,赵静,人民陪审员崔晓军。 [09:35:38] [主持人]:之前,北京市二中院于2010年10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辩护人对汪建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汪建中也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09:41:06]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宣判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09:43:21]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0:13:50]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10:16:49] [审判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间,被告人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5个营业部,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