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体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企业通过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如何使用劳动力的一项法律制度。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体现的就是劳动合同中
2·11·2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包括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和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时间。 (1)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 按照《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有效或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行使确认权。一般情况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或无效,由仲裁委员会确认;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则应由人民法院来确认。 (2) 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说明,无效劳动合同无论是什么时间确认的,其无效都是从订立时算起,而不是从确认之日算起。 2·11·3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一般按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对劳动合同本身的处理 由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后,合同所约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属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劳动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的,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于被确认为无效的条款,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修改,修改合法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2) 对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利益后果的处理 对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利益后果,一般应根据当事人双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和过错大小,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返还、赔偿、追缴的方式予以妥善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是故意侵犯对方利益,应当各自返还对方所取得的利益。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双方的经济损失。如《劳动法》第97条所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赔偿损失。 (3) 对无效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处理 对于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分别作出处理。例如,企业与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11·4 无效劳动合同的防止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因此,应当尽量避免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认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 企业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懂得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知道劳动合同订立时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使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 (2)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是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方面。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占有主动权,因此,应与员工就合同内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听取员工的主张和意见,不能一方说了算。 (3) 寻求指导,申请鉴证 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请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会组织进行帮助指导。劳动合同订立后,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鉴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