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体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企业通过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如何使用劳动力的一项法律制度。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体现的就是劳动合同中
(b) 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是指企业或员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符合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基本要求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解除条件相悖。即当事人不得在法定的禁止性解除合同的条件下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约定解除条件也不得与法定许可性解除条件冲突,即法律法规允许员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合同中不得约定在该条件下禁止和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分类 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当事人一方是否有过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a) 有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有过错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企业因员工有过错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有过错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有过错,一般是指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达到了法律法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劳动规章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轻微的过错不在其内。对于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主动权掌握在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对于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具有单方强制性,可不经预告而即时解除。 (b) 无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但尚未达到法律法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劳动规章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程度,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除在试用期内以外,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要经过预告程序。 2·7·2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 (1) 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告知,便可以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劳动者都分别规定了许可性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随时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2) 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约定,事先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里,预告解除,就是指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然后才能解除合同。预告既是条件,又是程序。对于预告解除这种方式,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员工也都分别规定了许可性条件。同时又对企业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凡符合许可性解除条件的,只要履行了预告程序,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就可以解除合同。 (3) 裁员解除 裁员,又称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变化或严重困难,一次性裁减一定数量的人员。对所裁减的人员解除合同属裁员解除。它是预告解除和无过错解除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特殊之处在于它是批量人数解除合同,而非单个解除合同,它是企业一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而非员工与企业解除合同。对于裁员解除这种方式,《劳动法》既允许,又限制,即把这种方式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并且规定了一些必要的程序。 2·7·3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况。凡员工有过错的,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对于无过错的,则应先行告知,然后解除合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一般包括: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企业招工简章规定的劳动者的文化、资历、技术、身体、品质、户籍关系等内容。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部分不符合录用条件。当企业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能够以合法的有效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可以在试用期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此条件作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标准应以员工本人有义务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其范围既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包括员工本人依其职务、岗位要求而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向全体员工公示的。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此条件作为企业许可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都与员工本人职责义务相联系。包括员工本人未能忠于职守,严格履行维护和增进企业利益的义务,而有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岗位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致使企业的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害,但又不够刑法处罚的程度。例如,员工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酿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利用职务贪污受贿;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等。对企业利益是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为尺度。凡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于刑事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刑缓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被劳动教养的 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员工被劳动教养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再履行劳动合同,这就使原劳动关系无法维系。因此,对于被劳动教养的员工,企业可以依据其被劳动教养的事实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 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员工卖淫或嫖娼属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的规定,企业员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7)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由于其劳动能力因病伤而受损减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为其安排的新工作,企业经提前30天书面预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