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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关于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时间:2013-06-23 20:5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及国家计生委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推荐阅读: 计生 国家计生委 

  【国家计生委】关于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网友提问:

  关于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各是多少天?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取环1天,输卵(精)管结扎7天,不满45天人流手术休息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手术休息42天,  相关法律常识:

  国家计生委的职能:

  (一)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提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计划财务司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四)宣传教育司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校术司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

  (六)人事司拟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地方计生委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加强全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对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指导、监督、检查计划外生育费等经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管理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药具经费的管理情况。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信访工作,指导计生系统的法规信访工作。

  (八)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规划和评估;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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