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2)

时间:2014-04-14 11:21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在重庆井喷事故中中毒受伤的工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他们带来希望的曙光—— 受访人:黎建华教授 “在‘12·23’重庆井喷事件中,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在重庆井喷事故中中毒受伤的工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他们带来希望的曙光——


受访人:黎建华教授

    “在‘12·23’重庆井喷事件中,没来得及撤离而中毒遇难的川东北气矿工人和参与抢险救灾受伤的工人,都可以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按照新条例,职工从受到伤害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最长期限为1年,所以2003年1月2日以后受工伤者,都可以适用新条例提请工伤认定。

 


    新《条例》究竟能给职工和企业带来什么好处?与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有哪些实质性改变?黎建飞就此进行了详细解析。

 

 


参保范围扩大:雇工、临时工都享受工伤待遇

 

 


《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黎教授指出,以前仅有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新《条例》扩大了“职工”的内涵,包括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且参保范围还涵盖了非法用工主体,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所以《条例》特别强调:“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