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小产权房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房屋买卖而产生的一个与拥有完整产权商品房相对的名词,然而随着小产权房的兴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已经形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界对于此类合
参考文献: [1] 郑永胜 鞠海亭 郑文平著:《农村房屋买卖:是耶,非耶?——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调查与思考》,最高人民法院网; http://www.court.gov.cn/news/bulletin/region/200602210001.htm [2] 摘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3] 参见刘羽梅、黄卫著:《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效力初探》,《人民法院报》,2007年4月2日第6版. [4] 李仁玉等著:《合同效力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14页。 [5] 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460页. [6]韩世远:《宅基地的租赁与农村房屋的买卖》,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2752 [7]孟勤国:《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法学评论》,2005年第4期,第26页. [8]邹声文:《物权法草案: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房仍是焦点》,中国网,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933318.htm [9]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北京外文出版社,1997版. [10]应秀良著:《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一文,《法律适用》,2004年第3期,第44-48页. [11]许中缘著:《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2010版,第98页. [12] 龙卫球:《民法总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13] 参见《法国民法典》1172条.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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