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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在线访谈(9)

时间:2013-05-30 11:2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您企业如果出现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网友:所得税核定期间的亏损是否可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假设07年查帐征收,08年改为核定,09年又改为查帐,09年盈利可否弥补08年亏损及07年以前亏损?是否有具体文件规定?


嘉宾: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核定征收企业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因此会计亏损额无法核算准确,因应纳税所得额税大于等于零,税收上不存在亏损,2008年不存在弥补问题。至于2007年亏损问题,也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


崔先生:4.集团内部人力调配,该员工企业部分的社保费由调入方企业负担,由调出方向调出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请问调出方与调入方直接的结算,通过一般往来进行,还是通过收入支出(损益)进行。 5.“超过五月31号期限取得报销凭证,在实际取得年度列支”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6.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大连国税是否还会在中国大连网站再次举办类似答疑访谈。


嘉宾:崔先生,您好。4、请问该员工企业部分的社保费是调入前还是调入后发生的?5、超过5月31日期限取得报销凭证,在实际取得年度列支的政策继续执行;6、根据计划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可能不会再举办类似答疑访谈,如果您有问题可随时拨打12366进行咨询。


网友:企业高档摆设用品按存货处理,只能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嘉宾:直接走库存商品。


网友:企业融资购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上会计处理上做为企为的财务费用,还有规定融资费用需进固定资产吗?如果融资费用进固定资产,没有发票,融资费用是一个月开一次发票的。


嘉宾: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执行。


网友:请问2012年1月申报完2011年第四季度所得税后,由收到2011年发票,是在2011年年度所得税申报中调整,还是列支在2012年?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该有效凭证应于次年5月31日以前出具且能证明业务是当年实际发生。


网友:2012年取得2011年的增值税发票,并于2012年1月扫描,请问这也要汇算到2011年的所得税报表里吗?另外,如果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丢失,凭对方提供的丢失发票证明和复印件扫描入帐的,税法上是否认可?是否用进行纳税调整?


嘉宾:问题一: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就可以在2011年度汇算时扣除;问题二:应凭对方提供的丢失发票证明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方可在税前按扣除。


崔先生:企业主以自身信用申办白金卡一张 在企业资金紧张时替企业周转。两个问题,在完备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资料的前提下,发生的信用卡循环利息支出是否认定为企业融资发生的利息支出(即与生产经营有关);第二,如果视同于企业自身融资的延伸,那么白金卡每年的年费,是否也可以按融资费用税前列支?


嘉宾:你以个人身份办理的白金卡,与企业发生的资金往来行为属于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应按照国税函〔2009〕777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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