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单元可能个人违背本条例第十二条划定调用工伤保险基金,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以处分可能规律处分。被调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充公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事恋职员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依法给以处分;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合法来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能弄虚作假将不切合工伤前提的职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原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包办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规律处分;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丧失的,由包办机构依法包袱抵偿责任:
(一)未按划定生涯用人单元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报酬环境记录的;
(二)不按划定审定工伤保险报酬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帮助用具设置机构不按处事协议提供处事的,包办机构可以扫除处事协议。
包办机构不定时足额结算用度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医疗机构、帮助用具设置机构可以扫除处事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元、工伤职工可能其明日支属骗取工伤保险报酬,医疗机构、帮助用具设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下手段判断的组织可能个人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卖弄判断意见的;
(二)提供卖弄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划定该当介入工伤保险而未介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期限介入,补缴该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过时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划定该当介入工伤保险而未介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元职工产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元凭证本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报酬项目和尺度付出用度。
用人单元介入工伤保险并补缴该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的划定付出新产生的用度。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元违背本条例第十九条的划定,拒不帮忙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对事情举办调稽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人为总额,是指用人单元直接付出给本单元所有职工的劳动酬金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大家为,是指工伤职工因事变蒙受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人为。本大家为高于统筹地域职工均匀人为300%的,凭证统筹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300%计较;本大家为低于统筹地域职工均匀人为60%的,凭证统筹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60%计较。
第六十五条 公事员和参照公事员法解决的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的事恋职员因事变蒙受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的,由地址单元付出用度。详细步伐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
第六十六条 无业务执照可能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元以及被依法吊销业务执照可能取消挂号、存案的单元的职工受到 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的,由该单元向伤残职工可能死亡职工的明日支属给以一次性抵偿,抵偿尺度不得低于本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报酬;用人单元不得行使童工,用 人单元行使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元向童工可能童工的明日支属给以一次性抵偿,抵偿尺度不得低于本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报酬。详细步伐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分划定。
前款划定的伤残职工可能死亡职工的明日支属就抵偿数额与单元产生争议的,以及前款划定的童工可能童工的明日支属就抵偿数额与单元产生争议的,凭证处理赏罚劳动争议的有关划定处理赏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凭证本条例的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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