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析:与旧法48条相比,删除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的条文,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其接替程序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析: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依然以公司章程为主。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析:从本条可知董事会为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而非必设机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与旧法51条相比,本条删除其可以成为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款。 题12: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订明营业期限,该营业期限需延长时应由哪一机构做出决定? A、董事会 C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析:有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可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只需有一到二名监事既可。注意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体现民主性原则。注意监事会的召集程序。第二款,新法中明确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范围比旧法有所扩大。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析:新增条文,注意监事有对于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的权利。在发现经营异动时还可以进行调查,监事的权利被进一步扩大,从而有利于公司的民主建设。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析:注意第三款中监事会决议的表决程序。 题13: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为6人,那么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至少应有几人? A、0 B、1 C、2 D、3 C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析:新增法条,为了能让监事更加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其必要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