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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亲子关系纷争中,以血缘亲子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为其主要争点,而这种真实性的确认通常需借助于血型或DNA等血缘鉴定等科学方式。然而,血缘鉴定需要相关当事人配合以提供血液或毛发等
[9]此处并非祖国大陆民事诉讼法意义上之罚金。罚锾,性质上与罚金迥异,本属行政罚范畴,而民事诉讼科以罚锾,多是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证据协助义务之证人、被鉴定人或勘验人采取一定金额罚援而施行的制裁方式。 [10]自从1900年奥地利学者Landsteiner氏发现血型以来,人们通常认为"血型"是人体的一种遗传性状。但随着生物遗传科技的发展,这一定义已不能完整表达血型的含义。因为:根据通常意义上的ABO孟德尔遗传定律,AB型与o型之子女不可能有o或AB型,但1961年,美国的Seyfried最先发现1例AB型妻与o型夫之血亲子女血型为AB型,这是对孟德尔遗传定律提出的第一次质疑。无独有偶,我国深圳龙岗中心医院,0型母亲与AB型父亲的两个子女的血型均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长子为0型,幼子却为AB型。参见,http://www. xuexing5. cn/xuexing/19/xuexingl726.htm,2009年8月24日访问。 [11]如本文援引的赵女案,赵女若声请法院对赵父作亲子鉴定,赵父可以先前生效判决-原告不是其亲生子女-亲子关系不存在已确定为正当理由拒绝该亲子鉴定。 [12]法国民法典第7编之亲子关系(1972年1月3日第72 -3号法律)中,第311-12条之1款规定:"对法律未规定其他原则的亲子关系冲突,由法院以各种证据方法确定最为可信的亲子关系,对争议作出裁判。"在亲子关系的生物医学方面的鉴定,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采用生物医学鉴定做亲子关系鉴定是一种权利,但如有正当理由不得进行此种鉴定除外(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2003年3月28日);而验血,上诉法院适用上述第311-12条第1款规定,从丈夫或前妻表示拒绝接受验血或其他线索,以及原审法院所认定的推定,可以推断前妻的同居者与某一子女有父子关系(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6年3月6日)(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5.)。 [13]法国民法典第7编之亲子关系(1972年1月3日第72-3号法律)中,第311-12条之1款规定:"对法律未规定其他原则的亲子关系冲突,由法院以各种证据方法确定最为可信的亲子关系,对争议作出裁判。"在亲子关系的生物医学方面的鉴定,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采用生物医学鉴定做亲子关系鉴定是一种权利,但如有正当理由不得进行此种鉴定除外(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2003年3月28日);而验血,上诉法院适用上述第311-12条第1款规定,从丈夫或前妻表示拒绝接受验血或其他线索,以及原审法院所认定的推定,可以推断前妻的同居者与某一子女有父子关系(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6年3月6日)(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5.)。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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