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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11)

时间:2014-02-05 14:3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5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

  5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考点】合同的解释

  【解题思路和依据】文义解释是指依据合同条款语句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题中“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属于文义解释。所以,A正确。

  整体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对有争议的条款、词句解释时,要考察其与整体的关系。不能拘泥于只言片语。合同的条款得互相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题中将“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一起考虑确定还款期限,就是整体解释的体现。所以,B正确。

  目的解释是指解释合同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合同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以作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最适合合同目的的解释。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或条款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当考虑当事人交易的背景,考察交易背景中实际为当事人所依据的交易习惯。本题中没有运用这两种解释方法,所以,CD错误。

  【答案】AB

  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考点】抗辩权、留置权、抵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双务合同中的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可见,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以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为前提,甲乙之间不存在一个双务合同,所以,AB错误。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甲乙债务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乙无权留置甲的手机。所以,C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主张抵销必须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本题中甲乙的债务是否到期不确定,双方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所以,D错误。

  【答案】ABCD

  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考点】无名合同

  【解题思路和依据】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类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所以,A正确。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还未成立或者还未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必须是标的物的交付或者开始履行时这种合同才成立或者生效。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所以,B错误。

  《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所以,CD正确。

  【答案】ACD

  5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A.诉讼时效期间

  B.除斥期间

  C.可变期间

  D.不可变期间

  【考点】保证期间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据此,当可以确认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因此选项B、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BD

  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考点】形成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形成权的基本特征:(1)单方面的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故选项B中的表述正确。另外限制形成权的期限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因此选项D的表述正确。形成权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非明示的,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因为虽然属于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但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性质上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折衷说、责任说等学说,目前通说为折衷说,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C中撤销权的性质在学说上是存在争议的,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这么多有争议的题目,个人感觉是值得商榷的。可以相信,明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所谓的理论性一定会减弱。

  【答案】BD

  59.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考点】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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