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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14)

时间:2014-02-05 14:3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

  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B项正确。

  新《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C项正确。

  新《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所以,D项错误。

  【原参考答案】(依旧修订前的《证券法》)ABC

  【正确答案】(依旧修订后的《证券法》)ABC

  7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

  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解题思路与依据】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中的自认。自认即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表示明确的承认,被承认的事实则不需要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8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所以,选项A与D是错误的。

  【答案】AD

  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考点】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与依据】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有关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是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选项C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特殊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23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选项D是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由海难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故选项A与B是符合题意的。

  【答案】AB

  72.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决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考点】民事执行根据的种类

  【解题思路与依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民事执行根据的理解,民事执行根据是指应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以,选项A、B、C与D均是正确的。

  【答案】ABCD

  73.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考点】执行措施

  【解题思路与依据】该题直接考查拒绝履行赔礼道歉时的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甲的行为构成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此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D是正确的。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选项A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归纳总结同一类问题的多种情况。

  【答案】ABCD

  74.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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