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礼堂:建于1931年,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梁、椽、挑檐则是木结构。高三层,重檐庞殿顶,平面为方形,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可容500人就座。内部按照当时比较现代的剧院布置,设有门厅、休息室、观众厅及其他服务设施,在其四周还建有附属用房。 1号楼:建于1929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中间高三层,庑殿顶;两翼高二层,歇山顶,东西对称,烟色筒瓦屋面,绿色屋脊。大楼入口处建有门廊,红漆廊柱。大楼底层墙面为水泥假石粉刷,第二层以上为清水勾缝。在大楼东南墙角,镶嵌有正方形石碑一块,上刻“励志社 民国十八年志 立人立己革命革心 蒋中正与励志社同仁共勉”字样。据说,蒋经国曾经在1号楼301室居住长达一年之久。 3号楼:建于1930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846平方米。屋顶结构与1号楼相反,中间高三层,歇山顶;两翼高三层,庑殿顶。东西对称。烟色筒瓦屋面,脊檐饰有瑞兽,檐口梁枋施以彩绘。屋顶建有壁炉烟囱,烟囱上部做成宫殿式屋顶。 1号楼和3号楼内部均呈中廊式布局,两边是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它们是当时接待贵宾住宿之处。 励志社建成后,成为蒋介石、宋美龄以及国民政府要员的休闲、娱乐场所。蒋氏夫妇经常到励志社总社观看梅兰芳等人演出的京剧。 张学良多次到南京,有时就住在励志社的特别客房内。即使不住在励志社,他也常到励志社打网球或骑马,由此与励志社总干事黄仁霖结下“不寻常的友谊”。 1935年10月10日,南京举行的第一次集团结婚(即集体婚礼),地点就是选在励志社大礼堂。当时,新娘化妆室设在西餐部,证婚人是南京市市长马超俊。为了保证婚礼的顺利进行,事前全体新人进行了一次预演,总导演是黄仁霖。这次婚礼简单而又隆重。先由市政府乐队奏乐,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相继就座,接着由手提宫灯花篮的八个小天使作为前导,一对对新人随之鱼贯而人。新郎身穿蓝袍黑马褂,新娘身披白色婚纱,手捧鲜花。参加这次集体婚礼的每对新人平均花费不超过60元,公家花费约为1000元。此后,集体婚礼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开来。 1941年9月,汪伪国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作为培养训练傀儡军队骨干的基地,校址便设在励志社。汪精卫曾在这里与不少汉奸头目以及日本高级官员会晤。 1945年9月8日正午12时,何应钦作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接受日军投降的总代表,由芷江飞抵南京,随即在冷欣的陪同下,赴励志社休息用餐。同日晚,何应钦在励志社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指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已于9月2日在泊于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举行了签降仪式,同时他宣布中国战区将于9月9日在黄埔路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内举行签降仪式。9月9日上午9时,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结束后,当天中午,何应钦在励志社举行酒会,宴请中外来宾,共同庆祝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5年11月6日,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日,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励志社大礼堂设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检察官为陈光虞、李X璇,专门审讯侵华日军战争罪犯。 根据国际惯例,甲级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直接由受害国家的法庭审判。在中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国民政府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以及其他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引渡到中国来,接受中国人民和政府的审判。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乙级战犯谷寿夫,用一把名叫“助广”的军刀屠杀三百余名中国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岩(又名野田毅)等,先后被引渡到中国,在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到审判,被判处死刑,在南京执行枪决,得到了可耻的下场。 1949年4月23日,率先入城的解放军三野八兵团三十五军,军部便设在励志社。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书记陈修良、副书记刘峰便是在这里与党组织会师的。此后,这里一度成为华东军区干都子弟学校及幼儿园。1953年,成为中苏友好交际处。1956年1月,改成江苏省委招待所,因位于中山东路307号,故对外统称“307招待所”。1991年,更名为钟山宾馆。 励志社建筑群代表了当年南京建筑的一种潮流,即在传统大屋顶宫殿式建筑外壳中,包容了现代的使用空间。它反映了设计者娴熟的职业技能,同时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推崇。这种将传统的建筑形式与现代的功能、技术和建筑材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建筑方法曾在南京风靡一时,后因造价太高而被其他的建筑方法所取代。 1991年,励志社建筑群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92年,又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京市政府旧址
南京市政府位于夫子庙金陵路1号,现为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和南京市中医院所在地。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同月,成立南京市政厅。6月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建立南京特别市,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辖区范围包括原江宁县(即南京市)外城以内地区及江浦县浦江镇。根据当时公布的《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南京市政府初设财政、土地、教育、公安、卫生、工务各局以及总务科、参事处。1928年7月公布的《南京特别市组织法》规定,设立秘书处以及财务、土地、社会、工务、公安、卫生、教育等七局。1929年南京特别市改为首都特别市。1930年7月,首都特别市改称为南京市,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江宁县汤山区划归南京市。1947年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南京市政府组织规程》,设市长一人,参事二人,下置民政、财政、教育、社会、地政、卫生、工务七局,秘书、新闻、人事、会计、统计五处,以及文献委员会、都市计划委员会、兵役协会等机构。历任南京市市长有刘纪文、何民魂、魏道明、谷正伦、石瑛、马超俊、沈怡、藤杰等人。南京市政府的办公地点就在夫子庙江南贡院原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