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南京的民国建筑(9)

时间:2013-07-24 23:3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国民政府外交部成立于1927年5月。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外交部隶属于行政院。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国际交涉,管理国外华侨及居留在中国外侨的一切事务,同时还管理驻外使领馆。外交部设有部长一人,政务和常

    国民政府外交部成立于1927年5月。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外交部隶属于行政院。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国际交涉,管理国外华侨及居留在中国外侨的一切事务,同时还管理驻外使领馆。外交部设有部长一人,政务和常务次长各一人。内设机构有亚东司、亚西司、欧洲司、美洲司、条约司、礼宾司、情报司、总务司,以及秘书处、参事厅、机要室、人事处、会计室等机构,并辖有专员公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等。历任外交部长有伍朝枢、黄邪、王正廷、施肇基、顾维钧、陈友仁、罗文干、汪精卫、陈群、王宠惠、郭泰祺、宋子文、王世杰、吴铁城和傅秉常等。

    国民政府外交部建筑筹建于1931年3月。最初由天津基泰工程司建筑师杨廷宝设计,建筑物平面呈"工"字形,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的前后两部分以大楼梯相连接,空间富于变化。建筑物采用传统的中国古典建筑形式,重檐歇山顶,琉璃瓦屋面,地上二层,半地下室一层。前有月台踏步,墙身柱间辟有大玻璃窗。细部采用清式斗拱彩画,天花藻井。后因国民政府紧缩经费,这一方案未能实行。1932-1933年,上海华盖建筑师事务所赵深、童寯、陈植对外交部建筑也进行了设计,他们考虑到宫殿式建筑造价过高,于是既不抄袭西方建筑样式,也不照搬中国宫殿式建筑的做法,而是根据现代技术和功能的需要安排平面布局与造型,采用了“经济、实用又具有中国固有形式”的特点,设计出了新民族形式的建筑,结果这一方案得到采用。

    外交部大院占地面积45.6679亩,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由姚新记营造厂承建。1934年3月开工,次年6月竣工。建筑费用三十余万元。

    抗战期间,这里成了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所在地,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就在这里办公。抗战胜利后,仍作为国民政府外交部。1949年5月1日,南京市军管会接管外交部。

    外交部大楼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面对鼓楼,平面呈“T”字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平屋顶,入口处有一个宽敞的门廊。中部高四层,两翼高三层,另有半地下室一层。整座建筑的平面设计与立面构图基本采用西方现代建筑手法,同时结合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和细部。从建筑物的外观上来看,立面上下分为勒脚、墙身和檐部三部分:底层半地下室部分的外墙用水泥粉刷,象征基座;墙面用褐色面砖贴面;檐口部分用同色的琉璃砖做成简化的斗拱装饰。建筑物内部大厅天花饰有清式彩画,室内墙面做有传统墙板细部。此外,建筑物的外墙、隔壁及地板皆用空心砖,“故于优声问题,概已美满解决”,即有效地解决了隔音问题。外交部办公楼的一、二、三层为办公室、会客室及会议室,四层存贮档案,各室空气充足,光线舒适,位置适宜,分配有序,布局合理。在办公楼的正对面,建有职员宿舍。该建筑是中国新民族建筑形式的典范之一。民国年间出版的《中国建筑》杂志评价外交部办公楼“为首都之最合现代化建筑物之一;将吾国固有之建筑美术发挥无遗,且能使其切于实际,而于时代所要各点,无不处处具备,毫无各种不必需要之文饰等,致逊该大楼特具之简洁庄严”。

    1991年,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其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92年,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位于中山北路101号(原251号),现为江苏省粮食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办公地。

    最高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它成立于1928年11月。在行政上,最高法院隶属于国民政府司法院。内设院长和首席检察官各一人,有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厅、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和设计考核、律师惩戒复审、法规讨论等委员会。最高法院根据三级三审终审制原则,负责受理不服各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二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及分院裁定而抗诉的案件,以及非常上诉案件及复判特种刑事案件和二审裁判的再上诉案件,对全国性重大案件作一审终审判决。历任院长为徐元浩、林翔、居正、焦易堂、李管、夏勤、谢瀛洲。

    最高法院最初在汉中路附近一所教会学校旧址办公。1932年7月1日,最高法院以房屋陈旧、工作不便为由,向司法院呈请择地兴建办公大楼。于是在中山北路南侧购地28.3865亩(约18923平方米)。同年,最高法院办公大楼由过养默建筑师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施工,1933年5月落成。院门面朝中山北路,门楼高大,中通一个拱形门洞;主楼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1703.19平方丈,共有276间办公用房,属于西方现代派风格,主楼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墙,寓意执法如山。沿大门两侧原各有一道“山”字墙,与主楼相呼应,可惜在90年代初被拆除,代之以银行、商店、酒家。另外,还有砖木结构的中式楼房和平房以及防空洞等建筑。在大门与主楼之间,设有一座平面呈圆形的喷水塔,塔顶形似蘑菇和雨伞,使人过目难忘。在这里办公的除了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外,还有最高法院检察署(隶属于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与最高法院检察署在抗战期间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迁回中山北路原址办公。1949年4月结束使命。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这里曾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

    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借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审判庭,以“危害民国罪”判处陈独秀(1879~1942年)等人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等人当即表示不服判决,口头声明提出上诉。随后通过律师将上诉书递交给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陈独秀等人的上诉案件后,拖延了一年多时间,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撤消原审判决陈独秀等人的褫夺公权部分,将陈独秀等人的有期徒刑13年减轻为8年。之后,陈独秀被关押于老虎桥监狱,直到1937年8月23日才提前释放。抗战胜利后的几年间,最高法院先后终审判决汪伪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缪斌(1902~1946年)、汪伪立法院长(汪精卫死后任汪伪国民政府代主席)陈公博(1892~1946年)、汪伪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兼中央党部组织部部长梅思平(1898~1946年)、汪伪中央宣传部长林柏生(1902~1946年)、汪伪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褚民谊(1884~1946年)、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长(后任汪伪国民政府监察院长、立法院长)梁鸿志(1883~1946年)、汪伪南京特别市市长周学昌(1898~1948年)、汪伪考试院长(后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内务总署督办)王揖唐(1877~1948年)等大汉奸死刑。

1992年,该旧址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民政府监察院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